【常熟市】 “彩虹桥”呵护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
2019-03-01 14:31:47 作者:常熟市法院关工委 钱敏焰 阅读量:1291

常熟法院“彩虹桥——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项目日前被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评为“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优秀事件”。

在未成年人中有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被人忽略却急需社会的帮助和引导。他们就是服刑在押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他们有的经济困难,正面临失学威胁;有的缺乏亲情,出现心理问题;有的缺乏正确教育,产生厌学情绪;有的缺少监护,即将成为不良青少年。父母有罪,孩子无辜,对他们的关爱、教育如果缺失,将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2015年起,常熟法院开展“彩虹桥”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对2014年以来父母一方或双方被常熟法院判处监禁刑、余刑超过一年、子女年龄在7周岁至18周岁之间、常熟籍为筛查条件,进行了初步筛选,筛选出40多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此后,常熟法院到筛选出来的对象家中一一进行了走访,与关爱对象及其监护人进行了面谈,了解了关爱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居住情况、经济收入状况、抚养人情况、生活学习情况、心理健康状况,就对关爱对象存在的困难、希望得到的帮助及帮助的形式征求其监护人的意见,形成建立专项帮扶档案,根据其需要定制帮扶计划。

2015年至今,常熟法院邀请心理专家,会同当地民政部门,分三期对其中15名帮扶对象通过开展帮困助学、心理辅导、法制教育、走进高校、亲情沟通、赠送书籍慰问品、探望连心等一系列关爱活动,从生活经济方面、心理健康方面、普法学法方面、激发学习热情、亲情召唤方面对常熟籍服刑在押人员的学龄子女进行帮扶,让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钱敏焰希望通过这一项目使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能在缺失父母关爱的情况下,仍安心生活、学习,心理健康,积极向上;同时,免除服刑在押人员后顾之忧,唤起其早日回归的渴望,使其能安心服刑、努力改造。通过关爱行动,消除社会部分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