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关工委参与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之探索
2023-09-11 09:11:18 作者:太仓市关工委顾进良 王其南 王耀坤 阅读量:1171

关工委参与社区未成年人矫正工作的法律依据是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2021年6月1日施行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第八条明确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支持服务。未成年人被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从矫正实践看矫正对象的居住地为矫正执行地。社区矫正实际上是预防已决犯再次犯罪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关工委下设的“五老”志愿者工作站可在矫正机构司法所指导下参与未成年人矫正提供支持服务。由于关工委参与社区未成年人矫正工作是近几年才开展的,实践中需不断完善,笔者作些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五老”志愿者工作站与司法所对接

关工委“五老”志愿者工作站与镇(街道)政府司法所开展对接工作,从新收的各类矫正对象中,分离出未成年人矫正对象,列出登记名册,确定帮教小组志愿者名册。帮教小组一般由“五老”志愿工作站长、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五老”志愿者、家长组成,明确职责分工,工作原则目标,实施全程监督、教育、管理的工作流程。建立未成年人矫正对象档案、教育、考核制度,确保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

《中华人民共国社区矫正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在社区矫正活动中,集中上课和公益劳动时,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混合进行的做法甚为不妥。从法院审判看,体现对未成年人犯身份保护,专门设立少年庭,且不公开进行审判;审判时,不带戒具,采用易为未成年人接受的园桌审判方式,审判中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的档案实行永久封存。宣判后,未成年人进入社区矫正可视为法院审判的延伸,未成年人在社区矫正时,应针对他们的年龄、心理特点和发育特点,需要采用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监管措施,首先是及时介入,分类帮教。太仓市娄东街道关工委与太仓市司法局的矫正科、司法所及政法关工委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及时跟踪辖区内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第一时间掌握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的时间,未成年人矫正对象报到时在单独的矫正室报到,宣告社区矫正时也不公开进行,给予未成年人的身份保护。对未成年人矫正对象的义务劳动实行低强度且单独进行。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未成年人矫正对象与成年人矫正对象混同发生交叉感染。太仓市娄东街道司法所将未成年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实施个性化矫正,未成年人矫正档案实行保密封存。

三、多措并举开展未成年人矫正工作

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应当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在矫正过程中,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用多样化的方式方法,要强化矫正对象法律意识,为矫正对象创造良好的帮教环境,组织学习劳动技能等,让未成年矫正对象早日回归社会。

1、强化法律意识。许多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是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强化法律意识尤为必要。太仓市娄东街道“五老”志愿者工作站在助力矫正工作时注重上好矫正第一课,未成年矫正对象报到后的第一堂课就是邀请市矫正科、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到帮教现场进行案例宣讲,讲解本市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违法犯罪取消社区矫正送交看守所收监执行的案例,警醒不遵守矫正规定的法律后果。同时,给予关怀和鼓励、启发、诱导,提高自愿悔改的认知。其次举办以案释法宣讲会,如太仓市娄东街道“五老”志愿者工作站邀请本市检察院、法院办理矫正对象案件的工作人员针对性地法律宣讲,把矫正对象犯罪的行为、刑法的规定、判处的依据作详细讲解,提高矫正对象的悔罪意识,在认罪伏法中痛改前非,增强人生自信。

2、创造良好的帮教环境。太仓市娄东街道“五老”志愿者工作站采取熟悉矫正对象成长特点人员参与帮教,达到“用亲情来暖化、用家庭来感化”的教育效果。李某是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矫正对象,太仓市娄东街道“五老”志愿者工作站了解到李某因父母离婚出走太仓谋生,为了更好地帮助她调适心里障碍,规范行为,改过自新,根据她的心理特质、成长环境、家庭情况、受教育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熟悉她成长的母亲若能参与到矫正中来,矫正过程会少走弯路,效果会明显提高。于是决定联系她母亲到太仓参与女儿的矫正,母亲从云南赶赴太仓,帮助母亲找到工作后,督促、指导母子增强亲子沟通,母亲在参与矫正过程中,起到了监护人的作用。“五老”志愿者工作站与司法所为她举办18岁生日成人礼,工作站、司法所负责人、帮教小组组长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到场与李某及其母亲一起度过了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生日活动,仪式中,帮教小组人员、司法所负责人以及其母亲分别向李某送上一段寄语,指出:生命就是一个不断向前的过程,要和过去告别,把握现在,面向未来。同时要求李某能够热爱生活,阳光自信,不断进步。李某发表完感言及宣誓后,她牵起母亲的手,在大家的祝福声中共同迈入了象征成年的大门,在场人员为李某送上成年礼纪念品,18岁的生日蛋糕,让李某在轻松的氛围中感受到关怀和温暖。

3、学习劳动技能。劳动是矫正的必修课,通过公益劳动培养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让其重拾信心,在公益活动中找寻自我价值。未成年矫正对象有在家缺少劳动的习惯,司法所每月一次的公益劳动,“五老”志愿者工作站一般安排所在地校外辅导站教室擦玻璃窗、擦桌子,让他们回忆童年上学的美好。同时要求他们在家庭参与劳动。太仓市城厢镇一名17岁的顾姓矫正对象,在家帮助母亲做鱼丸,还负责把鱼丸送到各饭店,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4、扶助刑释解教少年

《中华人民共国社区矫正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条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社区矫正对象有就业意愿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就业指导和帮助。自2012年至今,太仓市关工委、司法局协调太仓市博尔特物业管理公司为矫正青少年安置就业。该公司专门成立了“光辉”就业安置基地,采取分步、有序、稳妥招收刑释解教人员进公司工作,在工作中,关心、爱护、帮助刑释解教人员,不歧视、不排斥,创造公平竞争、亲情关怀、法治教育的环境。32名经历特殊的员工在企业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人生坐标,以崭新的姿态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