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发生的欺凌事件,严重危害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热点。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调查3108名未成年学生,发现高达53.5%的调查对象曾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校园欺凌。如何统筹家校社各方力量,强化校园欺凌防范与治理,有效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支撑起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伞”,值得引起高度重视和采取有力行动。
一、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
校园欺凌是由挪威学者丹·奥维尤斯提出的概念,即一名学生长时间且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性行为”之下,这种“负性行为”是通过身体接触、言语或其他方式故意对另一人造成伤害或不适。主要表现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是肢体欺凌。主要体现为欺凌者利用自身身体优势、群体优势对被欺凌者实施轻微的推搡、殴打或肢体接触式欺辱,严重的可演化为暴力行为或伤害、杀害行为。比如,最早以校园欺凌进入大众视线的云南大学马加爵杀害同学案。
二是言语欺凌。主要体现为欺凌者针对被欺凌者某方面的缺点、缺陷进行言语上的嘲笑、攻击,比如一些身体残疾同学被起针对性的绰号并大肆传播,引发其他同学效仿。
三是社交欺凌。主要体现为欺凌者通过组建“小圈子”或制造各类阻碍性条件对被欺凌者实施社交孤立,让其在同学中无朋友可交流,或者在日常交流中进行打压、排挤或其他形式欺凌。比如,强拿硬要小额财物等。
四是网络欺凌。主要体现为欺凌者利用互联媒体、微信、微博等即时通讯圈组,对被欺凌者实施造谣抹黑或者网络泄露曝光隐私等行为。
二、校园欺凌行为的成因及危害
校园欺凌不是偶发性事件,它有着复杂的成因和相互交织的激化因素,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利于推动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治理。主要成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失范。从公开报道的校园欺凌案事件不难看出,或多或少、或明或暗都是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甚至是违法犯罪在校园内的复制重演,同时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影视也被拿来模仿。
二是管理失责。因为校园欺凌涉及未成年人,有些教育部门、所在学校在预防和处理中没有完善的机制和过硬的举措,仅仅当成普通矛盾“息事宁人”,寻求表面“摆平”。家庭教育缺位,一些欺凌者、被欺凌者来自留守家庭、单亲家庭的特征比较明显。公权机关在处置时多受到相关法律制约,强制力、震慑力不足。
三是人员失管。一些未成年人虽身在校园,但是长期混迹社会交往复杂,学校管不了、家长不会管、法律管不住,造成部分校园欺凌者有恃无恐,导致个别校园欺凌现象愈演愈烈。
校园欺凌的发生或存在,对被欺凌者来说,长期处于“负性行为”的压力之下,轻者心情压抑产生厌学逃学,重者压力难支发生自杀自残。对欺凌者来说,漠视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妨碍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一旦走上社会将贻害无穷。对家庭来说,无论是被欺凌者家庭还是欺凌者家庭都将陷入解纷纾难的繁杂之中,一旦处理不好,影响子女或家庭的未来走向。对社会来说,校园欺凌历来为公众所关注,一旦预防治理不力,极易引发恶性案件或涉稳案事件。
三、校园欺凌预防治理的意见建议
青少年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家庭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务必注重校园欺凌的“防范”与“治理”工作。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宗旨和方针来看,首先要强化“防范”,切实将校园欺凌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扼杀在摇篮之中,做到“控增量、防变量”,积极为更加有效防范、常态治理创造条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聚焦家庭管束,培育健康人格。家庭作为学生的第一成长环境,要掌握孩子在校行为强化教育,发现实施欺凌等不良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和束缚,准确沟通了解欺凌者的内心活动,必要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健康干预,生活上家长要示范遵纪守法,培育良好的家风家教。被欺凌者家庭要教育子女勇敢对欺凌者说“不”!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家长反映被欺凌问题,切实做好家校沟通联系工作,及时举报揭发欺凌行为,采取理性面对和稳妥处理措施,避免情势激化引发次生矛盾。
(二)聚焦学校防范,消除风险隐患。落实校园欺凌防范第一责任机制,开展针对性强的防范欺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欺凌能力,强化法律保护意识和行为道德底线。重点关注留守儿童等弱势或特殊学生,及时发现苗头、尽早介入干预行动。组织开展学生欺凌行为常态调查,及时做到欺凌行为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情节严重、行为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欺凌案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杜绝家丑不可外扬的瞒报隐饰行为发生。
(三)聚焦综合治理,保持高压态势。从事专业教育的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校园欺凌防范与治理协调机制,健全完善校园欺凌控管机制制度,运用制度规章防范治理校园欺凌。在此基础上,协调推动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切实掌控校园欺凌行为的应对处置主动权。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校园安保机制,充分发挥“护学岗”“法制副校长”作用,不断提升校园欺凌行为的防范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置校园欺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