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五老”话南社:走进百年南社,重温先贤故事( 故事18:沈钧儒匠心修《宪法》)
2023-10-09 14:59:25 作者:姑苏区“五老”志愿者:平龙根 阅读量:1653
你知道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谁受命牵头起草的吗?那就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南社社员之一的沈钧儒。
沈钧儒,祖籍浙江嘉兴,1875年1月2日出生于苏州城内一户书香世家。1904年考中进士,入职刑部,从此与法治结下了不解之缘。1905年进入日本私立政法大学法政速成科学习,1908年学成回国后到法部任主事。辛亥革命爆发后积极参与南京临时政府组建。次年加入中国同盟会,参加护国、护法运动,推动浙江立宪运动,并于同年入南社。1927年“412”反革命政变后,沈逐步认识到国民党当局的本质,决心脱离政治,受邀担任上海法学院教务长,还积极从事律师工作,在法律界声誉愈盛。1936年11月因呼吁爱国抗日被捕,引发“七君子”事件。被保释出狱后以更大热情投入抗日活动,并组建中国民主同盟,始终站在抗日救亡前线,抗战胜利后又为建立和平民主的新中国而努力。1949年10月1日参加开国大典,被命名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推动新中国的法治建设不遗余力。1954年3月起,被推举为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全程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修订工作,并将该年出生的孙儿取名“沈宪”。从一名科举取士的封建士大夫到用法治争取民族独立、民主、自由的爱国者,沈钧儒的一生可以说是呼法、立法、护法的一生,被周总理称之为“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帜”,被董必武誉为“一切爱国知识分子的光辉榜样”,为我们留下了巨大的法治遗产和精神财富。